核心提示:目前,民间借贷问题也日益突出,借钱不还者也被告上法庭,但执行起来却成了老大难。2013年9月30日,河南禹州苌庄乡的桑志远向该市顺店镇的何志明借款10000元,双方约定包括此前所借款的利息共计2000...
目前,民间借贷问题也日益突出,借钱不还者也被告上法庭,但执行起来却成了老大难。
2013年9月30日,河南禹州苌庄乡的桑志远向该市顺店镇的何志明借款10000元,双方约定包括此前所借款的利息共计20000元,到2013年10月15日偿还给何志明,由该市苌庄乡的任新峰提供担保,并向何志明出具借条。然到了约定的还款日2013年10月15日,桑志远并未如约还款,故何志明于2013年10月24日将桑志远和担保人任新峰一同告上法庭,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。
另外,在禹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何志明诉桑志远、任新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,何志明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,法院裁定查封或扣押桑志远、任新峰二人价值2.1万元的财产,并查封一辆轿车,在诉讼期间允许使用,不得转让、抵押、或毁坏该车。然而在对财产进行查封时,禹州市花石镇人民政府却拒绝签收。
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债务应当清偿,故判令桑志远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何志明借款20000元。
法院判决生效后,桑志远至今没有执行法院判决,何志明的钱什么时候才能执行下来?以及花石镇缘何拒绝签收?记者不得而知!